奉府办发〔2017〕25号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新县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奉新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奉新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赣府厅明〔2017〕102号)要求,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历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推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查明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重点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对保护区的划定、审批、管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建立监管档案。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
重点检查奉新县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是否采取了防止水源污染的有效措施。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采取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和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此县政府成立奉新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城投公司、畜牧水产局、冯川镇、赤岸镇、供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由县环保局局长熊上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全面查清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排查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及信息公开
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共识。引导保护区两旁的村民及市民,自觉遵守饮用水保护区的规定。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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