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第五小学人造草坪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大—FX2018-012) 询价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9 17:59:52  字体:[ ]   


  • 奉交登字:CG2018087A

    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奉新县第五小学的委托,就“奉新县第五小学人造草坪铺设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中大-FX2018-012

    二、项目具体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

    1

    奉新县第五小学人造草坪铺设采购项目

    一批

    型号:挤出型U型底部加茎带带绿纱线单丝草,田园绿色加果绿色双色斑马线式间铺草坪;

    草高:5cm; 针数:160针/m;

    纤度:10000-12000分特;

    密度:11000簇/平方米

    底布:绿色环保PET增强毛面基布+PP抗紫外线基布+抗拉型特种网格基布;丁苯胶。

    人民币9.84万元

    三、 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合法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扫描件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本项目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1.1、投标材料生产厂家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生产厂家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以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生产厂家获得CQTA品质验证证书以及CE认证证书;

    3)生产厂家获得中国环境标志(II型)产品认证证书;

    4)生产厂家取得排污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本次项目公告期限为3工作日。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2018年 7月 23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在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检察院斜对面)二楼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

    六、投标保证金: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 7 月 25 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注:保证金需注明“公司简称+招标编号保证金”) 。

    保证金帐户名: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奉新县支行

    账号:1508260109000092679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需要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7月 26日15;0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2)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项目的,请在询价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属于节能及环境标志的产品应优先采购(须提供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书)。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新县第五小学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3979522284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奉新县滨河东路360-36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女士  15797684086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2290545071@qq.com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奉新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信息专栏)/images/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