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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概况
  • 奉新的节令习俗
  •   元宵节 正月十五称“元宵节”,又称“上元节”。人人洗澡换衣,家家舂米粉做元宵,不饮酒,不吃荦,用元宵祭“灶神”,用鞭爆弹“猪食盆”。游龙灯到此夜达高潮,然后各处“收灯”。新中国成立后,祭“灶神”之俗已不存,但吃元宵、游龙灯之俗仍在。80年代,县文化馆还组织多次龙灯比赛,并予以评奖;在县城街心公园,还鸣放过长达数小时之久的焰火,万紫千红,五彩斑斓。
      清明节 清明节,百草发芽,万物复苏,农民忙于春耕春种。家家舂艾饼,以青艾和糯米粉为原料,以红豆和春笋为馅。城镇居民到郊外“踏青”,各户携钱纸、香烛、鞭爆等祭扫亲人坟墓。相沿成习,久传不衰。建国后,又增设了祭扫烈士墓活动。
      立夏节 四月立夏日,正是农作物生长旺盛、田间管理日趋繁忙的季节,有“立夏三朝遍地锄”之说。家家蒸米粉肉,馈送亲朋。立夏习俗古已有之,至今盛传不衰。
      端午节 五月初五为端午节。各家各户插艾挂蒲;用糯米扎四角粽子;煮染咸蛋以赠亲友;饮雄黄酒,称“开聋”;儿童手系五彩丝,称“长命缕”;脸上涂雄黄用以“避邪”;主要亲戚处携粽子、红蛋等走访,称“送节”;近河村镇竖旗、击鼓、鸣锣,竞渡龙舟。抗日战争爆发前,县城邓家、汪家、廖家、赖家等有龙舟八艘,干洲有两艘,上富、罗坊、阴村有三艘,抗日战争爆发后,为日军所毁,后因河水分流,河内水浅,龙舟竞渡一项被迫取消。新中国成立后,饮雄黄酒、系长命缕等具有迷信色彩的习俗已不存。
      六月六 农历六月初六日,旧称“天贶节”。这一天,民间有赶庙会和避暑游玩习俗,读书人曝晒书籍,农民曝晒稻谷,妇女曝晒衣服。新中国成立后,庙宇拆除,赶庙会习俗已除,但曝晒习俗仍在。
      中元节 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俗称“七月半”。各户备酒饭、点香烛、烧钱纸祭奠祖先。钱纸多折叠成封,外写收“钱”人姓名、地址和寄“钱”人姓名、时间;钱包多叠联在一起,打上“合同”字样,另备“车夫力士”搬运力资,一同焚化。新中国成立后仍然盛行。
      中秋节 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家家打麻糍、吃月饼,晚上,摆设香案等待月出,合家老小围圈而坐,一边赏月,一边吃饼。亲友之间互赠月饼。建国后,设香案待月之俗已不存,但赏月、吃饼、送中秋之俗仍然盛行。
      重阳节 九月初九日为“重阳节”。明清时,各户饮“茱萸酒”,戴菊花以“消灾避邪”,县城及附近居民到狮子山“登高”。新中国成立后,饮酒、戴花、登高之俗不存。1989年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每年九九重阳节为敬老日,举行各种敬老活动。”
      冬至节 十二月冬至节,又称“冬节”。是日,合族男子聚集本族祠堂祭祀祖先,祖坟坍塌亦多在此日修整。新中国成立初,祠堂及祖宗牌位仍在,“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祠堂及祖宗牌位均被毁,祭祖之俗,今已不存。
      小 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各户除秽掸尘,白天用猪、鸡肉等祭祖先,“请”回家过年,晚上备酒菜果豆祭“灶神”。二十四日为“小年”,各家饮“胶牙汤”。新中国成立后,祭“灶神”之俗被弃,唯打扫卫生和全家备酒团聚之风存在。
      大 年 十二月三十日为“大年”,又称“除夕”。是日,各家张贴“门神”,更换春联,春联多写“爆竹一声除旧;桃符万户更新”,“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乾坤福满门”等语,各处写小条幅,如鸡鸭笼写“鸡鸭成群”、“银蛋满笼”;猪牛栏写“六畜兴旺”、“水草长生”。外出人员此日前须回家团圆,称“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晚餐,合家欢聚一堂,吃“团圆饭”,酒肉丰盈,为一年之最。除夕之夜,室内外灯烛通明,家长给小孩分发“压岁钱”,又称“隔岁钱”。晚十二时许,各户鸣爆“封门”,称“送岁”、“辞旧”;通宵点灯,称“点年光”;全家彻夜不眠,称“守岁”,直到第二天鸣爆“开门”,即是春节。
      新些节令习俗在新中国成立后,有的被保留下来,并赋予了新的更有意义的内容,有的作为封建糟粕废除了。
      新中国成立后,奉新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还拥有了几个特别有意义的法定节日:公历(下同)元旦节,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五月一日国际劳动节,五月四日中国青年节,六月一日国际儿童节,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八月一日中国人民解决军建军节,十月一日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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