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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0 00:00:00  字体:[ ]   
  •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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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7号)精神,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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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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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我省有280余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9%,涉及1060万家庭人口,86%的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约有240余万人。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机构,健全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残疾人需求的日益增长对基层残疾人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县级残联机构设置和职责功能仍不完善,56%的县级残联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达标,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仍较薄弱,村残疾人组织仍不健全,特别是大部分农村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困难重重且极不稳定,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仍有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夯实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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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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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依据中国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精神,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到2010年底,全省100%的乡镇(街道)、100%的村(社区)必须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快速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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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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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文件和赣发〔2009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特殊性,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范畴,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要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干部的关心和支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的指导和带领下,积极主动地配合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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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残联计划单列,机构设置、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要选聘一名优秀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由村(社区)负责同志兼任,同时要选聘或确定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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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做好残疾人干部配备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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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配备工作。要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充实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市、区)残联机关至少要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通过干部交流、安排伤残军转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等方式,多渠道选配优秀残疾人干部。在残联机关编制允许的情况下,要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和选调残疾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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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重视加强对残疾人干部的培训,把残疾人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工作整体规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以岗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多形式、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加强政治理论和现代化科技文化、经济和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要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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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地制宜,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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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行采取过渡办法,将已享受城乡低保、新农保、伤残抚恤以及就业工程等政策的优秀残疾人中,确定1名担任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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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实行合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培训、考核、合同管理,坚持绩效考核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实名制管理方式。各级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可优先从残疾人专职委员中招考选录工作人员。?  六、加大力度,强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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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并给予重点资助。尚未建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新建、购买、以及政府调剂等方式,一鼓作气,合力攻坚,确保2010年底全部如期建成达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良好服务。?